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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基本知识——燃烧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2月06日
一、燃烧及燃烧条件
1. 燃烧的含义
燃烧是可燃物与氧化剂(氧气或空气)发生的一种发光发热的化学反应,是在单位时间内产生的热量大于消耗热量的反应。燃烧具有两个特征:①有新的物质产生,即燃烧是化学反应;②燃烧过程中伴随有发光发热现象。
燃烧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① 可燃物,如木材、乙醇、甲烷、乙烯等;
② 氧化剂,常见的为空气和氧气;
③ 点火源,即点火源,如撞击、摩擦、明火、火花、高温气体、光和射线等。
可燃物、助燃物和点火源构成燃烧的三要素,即三角形原理,见图2-1。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燃烧便不能发生。对于已经进行着的燃烧,若消除其中任何一个条件,燃烧便会终止。

 

二、燃烧的种类
1. 闪燃
各种液体的表面都有一定量的蒸汽存在,蒸汽的浓度取决于该液体的温度。闪燃是在液体表面能产生足够的可燃蒸气,遇火能产生一闪即灭的燃烧现象。引起闪燃时的最低温度叫做闪点。闪点这个概念主要适用于可燃性液体,某些固体如棒脑和萘等,也能在室温下挥发或缓慢蒸发,因此也有闪点。在闪点的温度下,液体蒸发产生的蒸汽还不多,所以闪烁一下就灭了。但闪燃往往是着火的先兆,当可燃液体温度高于其闪点时在一定条件下存在被火点燃的危险。
2. 自燃
自燃是可燃物质自发的着火燃烧,通常是由缓慢的氧化作用而引起,即物质在无外部火源的条件下,在常温中自行发热,由于散热受到阻碍,使热量积蓄逐渐达到自燃点而引起的燃烧。自燃又可以分为受热自燃和自热自燃。可燃物质在外部热源作用下,使温度升高,当达到其自燃点时,即着火燃烧,这种现象称为受热自燃。在工业生产中,可燃物由于接触高温表面、加热、烘烤过度或冲击摩擦等,均可导致的自燃就属于受热自燃。而自热自燃是指某些物质在没有外来热源影响下,由于物质内部所发生的化学、物理或生化过程而产生热量,这些热量在适当条件下会逐渐积聚,导致温度上升,达到自燃点而燃烧。造成自热自燃的原因有氧化热、分解热、聚合热、发酵热等。自热自燃的物质常见的有自燃点低的物质,例如磷化氢;遇空气、氧气发热自燃的物质,如油脂类、钵粉、铝粉、金属硫化物、活性炭;自然分解发热的物质,如硝化棉;易产生聚合热或发酵热的物质,如植物类产品、湿木屑等。自热自燃和受热自燃都是在不接触明火的情况下“自动”发生的燃烧,它们的区别在于热的来源不同。引起自热自燃的热来源于物质本身的热效应,而引起受热自燃的热来自于外部的热源,因此它们的起火特点也不同。一般来说自热自燃大都从内向外燃烧,而受热自燃往往从外向内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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