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法,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全文约1.2万字,共有7章、97条,分为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
法律虽然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但它不是万能钥匙和百科全书,不可能也不应当解决所有问题。目前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很多,安全生产法不可能全部加以规范,它主要对安全生产中最重要、最突出、最紧迫并且具备立法条件的重大法律问题做出了法律规定,主要包括:
(1)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原则;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体系;
(4)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
(5)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社会组织(如安全咨询、评估、检验、监测等中介机构)的安全责任;
(6)工会、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安全生产监督权利,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7)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8)企业和公共设施必备的基本安全条件、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
(9)安全投入和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仪器仪表等安全装备的配置的保障;
(10)人身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和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