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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25日

 一、 公司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必须熟悉国家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管理工作作为本职工作中重要内容来抓,决不允许生产干部以管生产为由,单纯考虑产量而忽视安全管理工作。

  二、必须认真搞好职工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做到“三懂”、“四会”。上岗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救援方法,经过考核合格后,方能凭上岗证独立上岗操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规定配备,并参加专门的培训,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并按规定参加定期年审。

  五、健全安全生产指挥系统。各级生产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和交接班制。指挥人员的职责要明确,指挥要正确有效,杜绝违章指挥和盲目指挥。生产工人要坚守岗位,精心操作,服从调度,听从指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禁止脱岗、串岗、睡岗和做与岗位无关的事。

  六、 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厂区严禁吸烟的规定,禁止将烟火带入生产区。生产厂区内不设吸烟室,加强对仓库及生产车间的火源管理,严禁使用明火和不防爆的电、热源。

  七、严格执行工艺规程,禁止超温超压,禁止超负荷运行。工艺指标不得擅自更改,更不能在系统上进行试验性的操作。

  八、生产中凡遇到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或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操作人员有权先停车后报告。

  九、生产设备、管道、建(构)筑物及一切设施,必须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并作好记录,保证其可靠性、坚固性,不准带病运行。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检修、检测、校验等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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