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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21日
2.3作业标准化的落实

  作业标准化的推进,必然促进作业人中教育培训和生产、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但是要使作业标准化能够顺利进行,最关键的是要改变从业人员的思想观念,使他们认识到作业标准化符合他们的根本利益。同时应使他们明确,标准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一咱形式,具有强制执行的性质。生产经营单位自定的作业标准虽然不是国家立法,同样具有法规的性质。在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它是每个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行动准则,如果因违反而导致事故,就要明确地承担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因此,应加强宣传,统一从业人员对实际作业标准化的认识;并通过组织培训,使广大员工掌握制定作业标准的科学方法,特别是重点培训一批骨干力量;在此基础上,就可按上述方法与内容具体制定作业标准。制定好的作业的方法。为了保证作业标准能真正发挥作用,必须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并严格考核。

  3.危险作业(活动)监控管理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些作业或活动过程存在很大的危险性,易发生安全事故,对它们应该实行过程监控管理。

  3.1危险作业的安全监护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的安全措施的落实。”

  危险作业是指容易造成严重伤害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作业。主要是指临时性作业、非生产性作业以及劳动条件恶劣的作业。如拆除房屋,砍伐树木,清扫作业场所,立体交叉作业,易燃易爆场所附近动火,机械设备的检查、修理、注油,重大设备的拆迁、吊运、安装,特大特重零部件的制造、搬运、吊装,大型设施的修理或改造,设备故障的紧急抢修,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处置,高处、沟坑、水上、容器或其他有限空间内的作业,压力容器的耐压试验、气密试验,爆破作业,带电作业,高温、严寒、辐射作业等等。特种作业和外出作业也应做为危险作业来对待。

  1.危险作业的特点

  危险作业的基本特点是临时性、不固定性和危险性,具体表现在:

  (1)作业时间、地点不固定;

  (2)临时组织作业人员,往往彼此不够熟悉,难以做到默契配合;

  (3)作业程序不固定,不熟悉,甚至是完全生疏的;

  (4)使用的设备、工具不固定,甚至于适合,缺乏安全保障;

  (5)一般都较复杂、困难,技术要求高、危险性大。

  危险作业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们比固定地点的重复性作业有更多的潜在危险。如不认真对待,加强过程监控管理,就往往容易发生事故,事故的后果多数比较严重。

  2.危险作业的人员组织

  危险作业多为临时组织作业人员,常因彼此不熟悉,配合不默契而引发事故。因此,一方面应规范危险作业的人员组织,应选派有相应工种施工、操作经验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并且人员配备(人数、工种、技术水平等)应合理。另一方面,应加强对危险作业人员的管理,对作业人员实施跟踪监督管理,强化作业前的培训与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有安全操作证。危险作业人员服装、佩戴劳动保护用品要规范等。危险作业人员组织中,应安排有专门安全监护人员,负责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护管理。

  3.现场作业监护管理

  危险作业的现场监护管理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来制定,应使作业程序规范化、设备与工具使用规范化、作业(施工)现场规范化,确保作业按操作规程进行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1)作业程序规范化

  危险作业程序包括申请、审批、作业、监督、总结等过程,整个程序一定严格、规范。对于危险性大的危险作业(如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作业证制度。

  需要进行危险作业的部门应首先提出申请,说明要求作业的理由、时间、地点、规模和作业内容。申请一般应逐级进行,即班组向车间,车间向厂提出申请。

  作业审批,根据作业的危险等级由车间及或厂级进行审批。审批应主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进行,并按安全检查表进行。作业审批合格后,发给作业证,明确作业时间,参加作业人员,作业分工以及指定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在开始作业前,应做好作业前的准备的检查工作。准备工作包括:作业前的培训,熟悉作业标准,掌握安全要点和异常情况的对策等;作业现场的清理整顿;工具设备准备;服装护具准备;确定并熟悉作业中的指挥、联络方式等。作业前的检查包括:自检、领导检查和安技人员检查。检查合格后才能开始作业,作业中,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均应严格按预定方案要求进行;监护人员应在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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