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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1月25日

1  目的

为加强对劳保用品和保健品发放的管理,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工作。

3  职责

安全科是本规定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办公室负责制定保健品发放标准,按规定及时发放。

4  工作要求

4.1各单位配备的各种防护用品,如过滤式防毒面具、长管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手套、绝缘靴等等,各单位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丢失。

4.2凡发给车间、工段公用的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放在指定的专柜里,工段长、安全员要定期检查,列为交接班内容,因公损坏或失去保护作用应由本单位负责,领取新的防护器材所需费用由本单位自负。

4.3各种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器材,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严禁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面具使用后要用肥皂水清洗干净,凉干后放回原处。

4.4发给职工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在工作时间内使用,没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4.5过滤式防毒面具在不用时,应将滤毒罐的上盖拧紧,下盖胶塞堵严,保持可靠密封,以防毒物侵入或受潮失效。

4.6各种防护器材应妥加爱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更换,否则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4.7各种防护器材,严禁碰撞、烘烤、重压以及接触油类和溶剂。

5  检查与考核

5.1生产车间人员上班后,在生产区内巡检或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并事先检查安全帽的性能,如有损坏应停止使用。凡发现无故不戴者,一次考核20分,不爱惜用品,乱丢、乱坐者,一次考核扣50分,如安全帽损坏或丢失,自备处理。

5.2维修人员登高作业必须按程序办理作业票;必须佩戴安全带,严禁低挂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安全带的配件是否齐全,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用:如有违犯以上其中一条,一次扣责任人50分,重者严肃处理。

5.3电修、仪表维修及值班人员上班巡检或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具如有违犯者,一项扣责任人20分,重者严肃处理。

5.4上班时间生产区内本厂干部职工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严禁穿高跟鞋、留长发。如有违犯者,凡发现一人次扣20分,双项加倍处理。

5.5凡经联合检查,屡次发生违章现象的单位,对单位通报批评,并罚款50-100元,并与单位安全员、主任分别挂钩。

5.6各级管理人员进入车间及作业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安全规定。如有违犯者,每次扣20分。

5.7以上有关考核内容,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均在考核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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