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对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项目,生产部要按照相关规定向所在地安监部门申报职业危害项目;
2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1) 单位的基本情况;(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3)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3公司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中,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危害项目和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4公司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部门申报变更内容;
5公司在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部门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6生产部门要建立职业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备上级监督管理部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