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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及环境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6月1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和管理目标,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总公司、集团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规定,结合单位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实行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坚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各自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地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做好生产过程中环境及职业健康的安全工作。
        第三条  单位所属各部门主负责人(含个别项目临时指定负责人)是本部门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  单位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岗位上对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负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  单位全体员工除应履行本规定所列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外,还应遵守国家、总公司,集团公司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各种规章制度。
        第六条  本责任制由单位安全生产经理部监督执行。
        第二章   组织网络
        第七条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各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明确专(兼)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员。
        第八条  层层把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控制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办法,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第三章   岗位安全职责
        第九条  项目经理职责
        1. 项目经理是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列入生产经营日程。
        3.正确处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与生产经营的关系。
        4.制订并批准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管理的重大决定及奖惩办法等。
        5.保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投入和有效实施。
        第十条  生产经理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单位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分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3.定期组织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会议,听取各部门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监督员的工作汇报,并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其处于受控状态。
        4.组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竞赛活动。
        5.负责对职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教育,督促各级职能部门及全体职工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工作。
        6.完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奖惩办法,建立建全安全管理档案。
        7.主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处理,拟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  技术负责人职责
        1.协助主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的生产经理开展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组织技术人员完善改进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组织设计和相关措施。
        3.督促检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四章  各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项目部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企业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单位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会议记录,做好宣传及报道工作。
        2.搞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健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组织员工学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贯彻“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4.积极开展各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竞赛活动,并及时安排做好总结记录。
        第十三条  各部门安全职责
        1.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执行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和安全管理工作。
        2.传达国家和单位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法规、指示和文件。
        3.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违章作业进行坚决阻止。
        4.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各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竞赛活动,并针对本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制订的各种安全制度和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
        5.接受上级及相关部门督促检查,并负责整改。发生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并迅速上报,保护现场,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  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分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项目领导负责,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操作制度,阻止违反安全规定行为发生。
        2.负责对各种设备的环境因素,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记录和控制。
        3.积极参与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措施的制定,对项目部的安全隐患进行统计分类总结。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对新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和安全技术培训。并协助办公室组织开展安全月活动。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及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有关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检查工作。
        6.协助领导组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检查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上报领导,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报告领导处理。
        7.按照单位的会议精神,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及个人整改。
        第十五条  职工安全职责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安全设施不完善和危险区域,无安全措施应停止操作,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和提出整改意见。
        2.熟悉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施使用,爱护公物。
        3.经常学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安全技术措施,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4.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全力抢救伤员,并尽量在第一时尽最大可能控制事态的严重化,并立即报告领导,保护观场,如实向调查组反映事故经过和原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责任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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