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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控制程序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30日

1目的
    制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是为了确保本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顾客及相关方的要求,确保本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实现。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质量目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的制定、管理和实施。
    3主要相关过程
    a)4.2.3文件控制
    b)5.3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c)5.4.2环境因素
    d)5.4.2.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
    e)5.4.3法律与其他要求
    f)5.5.3信息交流与沟通程序
    g)8.2.3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h)8.5改进
    4支持性文件
    a)XF/M001-01-2013《新丰越堡水泥有限公司管理方针》
    b)XF/M004-01-2013《文件控制程序》
    c)XF/M004-03-2013《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
    c)XF/M004-04-2013《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
    d)XF/M004-07-2013《信息交流与沟通程序》
    e)XF/M004-26-2013《纠正、预防措施程序》
    5适用的法律法规
    a)《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环境防治法》
    e)《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f)《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g)《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h)《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6职责
    6.1管理者代表组织制定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及相关层次上的分目标或指标。
    6.2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的职责权限提出相关层次上的分目标、指标。
    6.3总经理负责组织对目标和指标的评审并批准颁布实施。
    7程序
    7.1目标和指标制定的策划
    7.1.1管理者代表应对目标和指标的制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策划,策划应包括:
    a)目标和指标制定的依据;
    b)提出目标和指标包括相关层次上分目标和指标的项目;
    c)规定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d)行政人事部应把目标制定策划的要求以适当的方式传递到有关部门。
    7.2目标和指标的制定
    7.2.1目标和指标制定的依据
    a)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b)顾客、相关方的要求;
    c)本公司的质量方针、环境方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d)重要环境因素,不可接受风险;
    e)本公司的工艺、装备水平、人员素质。
    7.2.2质量目标的制定
    7.2.2.1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提出总的质量目标。总的质量目标应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质量方针的规定,体现本公司在同行业中的先进水平,同时能够确保实现。总的质量目标应包括:
    a)产品的质量目标;
    b)服务的质量目标;
    c)持续改进质量体系的目标。
    7.2.2.2行政人事部按策划的要求组织各责任部门提出为确保总目标实现的相关层次上的分目标,包括:
    a)资源配置、组织机构、职责权限等目标;
    b)内审和过程有效性、持续改进(包括纠正预防措施)方面的目标;
    c)监测装置的控制目标;
    d)人力资源管理目标;
    e)采购控制目标;
    f)服务方面的目标;
    g)产品实现过程质量合格目标;
    h)基础设施管理目标;
    i)完成生产任务目标。
    7.2.2.3总的质量目标和相关层次上的分目标应是可测量的,尽可能以量化的形式进行表达描述。
    7.2.2.4行政人事部汇总公司总目标及相关部门或层次上的分目标,经管理者代表审核上报总经理。
    7.2.2.5总经理应组织公司有关人员对目标草案进行评审,必要时下发至公司各部门征询意见,经过论证取得共识后形成文件,由总经理批准、颁布实施。
    7.2.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的制定
    7.2.3.1由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部门根据重要环境因素、不可接受风险的状况,提出本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包括:
    a)满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目标;
    b)实现重要环境因素、不可接受风险控制的目标;
    c)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目标、指标。
    7.2.3.2行政人事部应根据所确定的目标、指标,组织有关部门按照XF/M004-10-2011《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制定与实施控制程序》制定相应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和相关管理方案。
    7.2.3.3目标、指标应是可测量的。
    7.2.3.4行政人事部将目标、指标汇总后,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总经理。
    7.2.3.5总经理应在广泛地征求员工的意见和要求后,组织有关人员包括职工代表等参与协商、评审以取得共识,确认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本公司的环境方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能确保实现后形成文件,由总经理批准、颁布实施。
    7.3目标和指标制定颁布后,管理者代表应按照XF/M004-09-2011《信息交流与协商、沟通程序》进行宣传,组织公司各级人员学习目标的涵义要求,并将目标印发到公司各部门、分区域,必要时应与相关方沟通。
    7.4适当的时候(包括内审、管理评审)等行政人事部应对目标和指标的实现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目标和指标的实现情况报告总经理和管理者代表,传递到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未能实现的目标和指标,管理者代表应组织职责部门进行原因分析,按照XF/M004-28-2011《纠正、预防措施程序》进行整改。
    7.5总经理通过管理评审或以其他方式对目标的实现情况特别是目标的适宜性进行评审,以保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的长期适宜性和不断改进。
    7.6目标的更改
    7.6.1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做出修改或调整。
    a) 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更改或更新后;
    b)顾客或相关方的要求发生变化时;
    c)产品标准换版时;
    d)重要环境因素、不可接受风险发生变化时。
    7.6.2需对目标做出调整或修改时,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部门的人员按7.1、7.2规定进行更改,更改后报总经理批准,并传递到有关部门。
    8记录和报告
     见记录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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