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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用品、安全用具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1月02日

1. 防护用品、安全用具由制冷站的工程师负责。
2. 防护用品、安全用具应存放在固定的地点,禁止作为其他用途。
3. 防护用品、安全用具,按照规程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对不合格的安全用具报废后,应补充新用具存放于原处。
4. 防护用品、安全用具使用后应放回原处。
5. 消防用具应存放在指定地点,由专人负责。如有过期失效或损坏,则应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6. 制冷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制冷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和安全规章制度。从事制冷作业操作、维修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取得劳动部门签发的操作证后,持证上岗,无证不得独立进行操作、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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