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分管职业卫生的副厂长直接领导和县级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协助领导综合管理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
2.编制、补充、修订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编制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提出奖惩意见,报领导审批。
4.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工作,建立、健全职工卫生档案。
5.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做好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发放等工作,并参加验收。
6.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包括新进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教育。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职业病防治工作和特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的检查工作。
8.对患有某种工种禁忌症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该工种操作。
9.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安排本单位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