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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病人体检、康复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1月23日

一、目的
为了搞好职业病预防和康复治疗管理工作,使职业病患者早日康复,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柞水县国宝公司所有从事职业病管理的相关人员。
三、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四、制度内容
1、公司所有职业病患者,由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负责,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病人健康检查。
2、根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公司卫生院负责按其患病名称和病情轻重程度,分类管理,分级治疗。
3、由公司卫生院负责每年对职业病患者按时发放一次职业病防治药品,并正确指导用药方法、服用剂量和注意事项。
4、各生产单位应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技安规程,督促职工作业时穿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在作业现场用餐进食。下班后搞好个人卫生,作业场所和周围环境卫生,有利于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和职业病患者早日康复。
5、对于中毒性职业病患者,在生产车间的权限内,可对
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特殊工种要轮换上岗或缩短作业年限,减少与有毒有害因素的接触使其早日康复。
6、对于重中毒职业病患者,由综合办负责调离其工作岗位,完全脱离与毒害因素的接触,积极配合药物治疗使其尽早恢复健康。
7、凡重病职业病患者需住院或手术治疗时,需经卫生院和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入院治疗,其住院医疗费和手术费,按工伤对待。
8、对职业病患者在住院或手术治疗期间,其工资待遇和劳保福利等事宜由公司行政负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9、对职业病患者经住院或手术治疗康复后要求复岗者,须凭职业病健康检查医疗机构的康复证明,经综合办审核,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重新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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