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对学校工作负全面职责,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如下:
1、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将安全工作提到重要工作日程,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
2、全面负责领导学校安全工作,分配安全工作任务,制定安全工作计划,总结安全工作。
3、组织全体师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
4、参加上级要求参加的有关安全工作会议及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布署安全工作。
5、定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及时了解安全情况,熟悉组织学校各类大型活动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指导安全工作,并就安全工作中的问题给予指示。
6、做好安全方面紧急情况下的总指挥工作。
7、协调安全工作,团结带领全体师生,做好安全工作。
8、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增加安全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