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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及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3月07日

安全管理工作目标
一、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
二、全年事故发生率低,无集体中毒、群伤、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
三、杜绝或减少学生在校外200米范围内被社会不良青少年敲诈、勒索、殴打等事故。
具体措施:
1. 每学期初对学校安全教育进行研究,布置本学期的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期末有安全工作总结。
2. 学校教职员工、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教辅人员要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保障校园安全和维护学生人身安全的制度完善,责任到人。
3. 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工作,配合消防部门抓好消防培训和消防教育宣传活动。
4. 对校园周边环境、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要经常检查,采取措施,消除重大隐患。
5. 定期对学校饮用水进行检查,使之符合国家颁布的安全标准。
6. 安全教育方式要多样化,充分利用文艺演出、黑板报、投稿、座谈会等形式。
7. 教育学生不要违反规定进入娱乐场所和网吧。
8. 确保危房、围墙安全防护措施安装到位。
9. 对上级临时安排的安全工作积极落实,对国内、市内发生的安全事故要时刻警惕,及时教育师生注意自我保护。


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确保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特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在校长领导下,分管领导主管,各处室、年级组直接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三、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二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四、建立健全值班、护校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五、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六、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
七、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八、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教育局。
九、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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