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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责任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9月19日

       1.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本校安全事故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学校工会依法组织教职工参加本校安全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在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
        3.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意识。
        4.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是抓防火、防盗、防校舍倒塌、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校内外意外伤害的教育和防范工作。
        5.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措施是: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教育制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抓好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制定必要的安全应急预案、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学校安全网络体系;定期召开学校的安全工作专项会议;对学校门卫、财务室、教学楼、办公室、实验室、电脑房、电教室、图书馆、档案室等教学重地和用电、用水设施提出安全防范要求;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要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6.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7.学校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实施,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8.学校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应严格管理,规范使用。
        9.学校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10.教职工下班时,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11.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顺利畅通,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更换。
        12.学校分管领导或卫生老师要定期组织食品卫生检查,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倡导学生建立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不洁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13.按照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以及教育特点,建立和健全保障学生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
        14.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要租用有资质的客运公司的车辆,中速行驶,严禁超载。
        15.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应当按照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6.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要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17.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以及文具或者其他物品,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做到卫生、安全。
        18.学校组织安排的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不能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对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必要照顾。 19.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0.教职员工要在工作岗位上履行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不擅离工作岗位。教职员工要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学生异常情况及时告知学校和家长。
        21.非学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非学校及学校人员的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依傍学校围墙或房墙构筑建筑物。
        22.学校每天安排人员对校内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月汇总一次检查情况并报学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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