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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及卫生材料报废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5月28日

   一、医疗器械及卫生材料采购的计划数量应遵循“适量滚动”的原则,采购数量严格控制在计划范围之内,做好预防产品积压、报废的防患工作。
    二、库房管理人员填报《卫生材料采购计划表》时,应充分把握医院现行适用品种及用量趋势。做好产品领用异动品种的分析报告,新材料入库达到半年期仍未领用的清退申报,更新产品时必须保障原产品用毕、等值置换、原则不作退库处理,不得报废。
    三、经过盘点清库和实际了解,确需报废的医疗器械及卫生材料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自然损耗无法修复,如因保管不当应追究保管人责任。
   (二)、人为损坏,当事者按相关规定赔偿后报废。
   (三)、效期临近而无法退货、换货,并且到期未用完的。
   (四)、在用产品,但有效期已过,追究保管员责任后报废。
   (五)、以前用过,但现在根本未用且不能再用的。
 四、医疗器械及卫生材料报废程序
   (一)、使用科室库房和医院行政库房清理核对确认;
   (二)、填《医疗器械及卫生材料报废审批表》交设备科核查;
   (三)、报相关院领导批准后报废;
   (四)、设备科下帐核销。
   五、报废医疗器械及卫生材料的残值处理所得归医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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