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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9月19日

1.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穿相应工作服,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3.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面部时,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4.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5.在进行侵袭性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6.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人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7.使用紫外线消毒时,不得使紫外线光源照射到人,以免引起损伤。
    8.干热灭菌时勿与烤箱底部及四壁接触,灭菌后要待温度降到40cC以下再开箱,以防炸裂。
    9.压力蒸汽灭菌设备的具体操作步骤、常规保养和检查措施应按厂方说明书的要求严格执行。 
    10.接触戊二醛等消毒溶液时应戴橡胶手套、防止溅人眼内、吸人体内或皮肤黏膜上,一旦溅上应及时用清水清洗。
    11.调配化疗药物时防护要求:配备一次性口罩、帽子、一次性防透性防护服、护目镜,聚氧乙烯手套、乳胶手套、防护垫、污物专用袋及封闭式污物桶。
    12.处理锐器时的防护要求:锐器使用后的针头直接放人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中;禁止手持锐器随意走动;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帽:如果必须套回一定要单手操作;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禁止将针等锐器随手传递;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丢弃的损伤性废物无论是否使用均按损伤性废物处理。
    13.护理隔离病人时的防护要求:着隔离衣,并执行区域性防护流程,与病人近距离操作时戴护目镜,吸痰、气管切开、气管插管等操作时,要戴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每接触一个病人后马上洗手或卫生手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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