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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外出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7月20日

一、医务人员因公外出范围包括:业务学习活动、党派活动、教学、科研活动及外出执业活动。
二、凡是医务人员因公外出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离院。
三、参加业务学术活动,凭举办单位或部门的书面会议通知向院部办理请假手续。参加党派活动和各类行政会议凭会议通知向党支部、院办办理手续。党支部、院办须与业务部门通气。
四、参加教学活动应凭书面通知向科主任和院部请假,参加科研活动,凭科研工作进度安排计划向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五、凡省市间地区性协作活动,应指派专业对口人员参加,并严格控制人数,经院长批准后方可离院。
六、职工因公外出三天以内者由科主任负责审批,三天以上由院部批准。
七、医务人员凶公外出的经费开支需要经院部审核,按财务科有关规定并经领导同意签字后执行,有个人承担经费和邀请方单位支付的除外。
八、在职医师外出执业必须经所在医疗机构同意,并按注册的执业范围开展。外出执业的医师必须具有副高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在外执业时间每周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并与本院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义务和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九、已退休的中高级职称医师来我院执业,必须和我院签订相应合同,如其同时和另外一家医疗机构已签约(共不超过2家),则我院必须和其签约的那家医疗机构再签订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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