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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准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6月29日

1、医院引进或自己开发未使用的新技术、新项目(含设备)必须经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并经县(市、区)卫生局初审后报市卫生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2、医院开展甲类手术或新开展的甲类手术需填写《手术审批单》,科主任根据科内讨论情况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由业务院长审批,报市卫生局批准后方可进行。
3、科研性的手术项目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经医院学术委员会论证后经市卫生局审批方可进行。
4、超范围手术的由科室提出申请,经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主管局批准后实施。
5、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的,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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