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放射事故报告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6月16日

(一)、对放射事故处理实行部门负责制,分级管理和报告制度。
(二)、发生或者发现放射性事故的科室和个人,必须尽快向放射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放射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再向环保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医院在24小时内将《放射性事故报告卡》报出。
(三)、事故的应急处理:
1.发生人体超剂量照射事故时,应迅速安排受照射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治疗;
2.发生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污染时,立即撤离有关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严防对水源的污染;
3.污染现场未达到安全水平前,不得解除封锁。
4.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应当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侦破。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