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手术安全合成制度与手术风险评估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3月11日

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同时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手术医师是指术者,特殊情况下可由第一助手代替。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应参照执行。
        三、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四、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巡回护士分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并共同确认。无麻醉医师参加的手术,由手术医师、巡回护士填写相应内容。
        五、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一)麻醉实施前:核查各方共同依次确认《手术安全核查表》中第一项麻醉实施前内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手术部位与标识、植入物、假体、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感染性疾病筛查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快速病理、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手术、麻醉风险预警等。由手术医师填写并在签名处签名。
        (二)手术开始前:按上述方式,核查第二项手术开始前内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手术体位、静脉通道、心电监护、血氧检测建立、术前术中特殊用药情况等。由麻醉医师填写并在签名处签名(无麻醉医师参加的手术,由巡回护士填写相应内容)。
        (三)患者离开手术室前:按上述方式,核查第三项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内容:实际手术方式、麻醉方式、手术时间、植入物、输血、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由巡回护士填写并在签名处签名。
        (四)随访项目由患者主管医师在出院前填写完善。
        六、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七、术中用药的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负责核查。
        八、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与持续改进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九、医务科、护理部等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对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十、《手术安全核查表》随手术病历带入手术室,归入病案中保管。
        十一、手术科室病房与手术室之间要严格按照交接查对制度的要求进行逐项交接。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