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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接种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30日

一、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取得资质。
        二、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必须遵守医德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
        三、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并严格掌握禁忌症实施接种。
        四、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应查验核对接种对象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种类无误后予以接种,并做好接种记录。
        五、预防接种服务人员所使用的疫苗必须是从合法的疫苗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并按规定的温度运输、贮藏的疫苗。
        六、接种前应严格核对接种疫苗的品种,检查疫苗外观质量。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瓶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七、安瓶启开后,未用完的疫苗盖上无菌干棉球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将疫苗废弃。
        八、按照免疫程序和疫苗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接种剂量、方法和部位接种疫苗。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留在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
        九、疫苗接种统一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安全盒,并做到“一人一针一管”,用后毁型、消毒回收。
         十、在注射过程中防止被针头误伤。如被污染的注射针头刺伤,应立即清洗刺伤部位,并采取其他处置措施。
         十一、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发现预防接种副反应时,应及时处置,并按要求记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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