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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药品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8月08日

一、药品管理制度
    1、 腐蚀性物品不能在电烘箱内烘烤;
    2、 钠、钾、过氧化物及其他规定的药剂应放在阴凉地方;
    3、 潮解性药品应当用毕就立即用石蜡或火漆封好,挥发性及易燃性物品用毕,应立即用石蜡或适当封料封好,须防止在可能着火的情况下不进行封口;
    4、 强酸(如发烟HNO3、浓H2SO4、浓HCl)应当专门放置处理;
    5、 对于剧毒药品(Ag SO4、HgI2、HgSO4)应由专人负责保管;
    6、 开启浓氨水,盐酸,硝酸,乙醚等药品前,必须预先放在冰箱内冷却,或先盖上湿布,用冷水冷却后,再在露天场所开动瓶盖,操作者应戴上防风镜,以免发生喷溅;
    7、 水银如洒在地上,应尽量清除干净,然后在残迹或隙缝处撒上硫磺粉,以免日后水银蒸汽中毒。
    二、玻璃仪器管理制度
    1、在使用玻璃仪器前,要详细检查仪器本身有无裂纹,联接部位是否牢固,紧密;
    2、截开玻璃管必须用火将末端烧圆,以免划破手指;
    3、量瓶与普通玻璃瓶不可直接加热,溶解或放热反应都能使之碎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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