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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则上住院患者不得使用自备药品,仅在患者病情急需而药学部门不能供应此药品且患者又有自备合格药品的情况下,经科主任同意、医务科批准方可使用自备药品。 二.如自备药品符合使用指征,应由患者签订“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责任书”,并在医嘱上注明“自备药”。 三.药物配制和使用前,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及配伍禁忌核对等。 四.使用自备药品是应严密监测不良反应情况。 五.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