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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9月02日

        1、本院公共场所范围包括院内地下室、食堂、门诊部、住院部等。
        2、严禁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违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3、凡酗酒闹事、影响正常工作者,由保卫科采取强制措施,保障安全。对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4、严禁利用娱乐活动及其它手段进行聚众赌博、播放淫秽录像、传抄黄色刊物,一经发现,即严加查处,对当事人给予治安罚款。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5、院内禁止玩火、打鸟、攀折花草树木,不听从劝阻、损坏公物者,按有关规定处罚(未成年员工子女由家长承担)。随时驱逐或扣杀非本院豢养的一切动物。
        6、严禁在院内任何场所大声喧哗,起哄,打唿哨,扰乱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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