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单位正、副职领导下,负责单位的环保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公司环保部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环保部门反映情况、汇报工作。
2、深入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确保 “三废”排放符合要求。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有关“三废”的治理方针、政策。
3、建立环保工作台帐及档案,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环保工作情况。并提出实施规划的方针和措施。
4、参加公司建设、技改的验收工作,并有权进行监督。
5、加强环保设施管理与维修,避免环境污染事故,保证环保设施开工率达100%。保证工作环境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6、宣传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环保知识。
7、定期向安技环保部报告环境保护和污染状况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