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程序 | 状 态 | 第1版 第0次修改 |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减少废气及粉尘的产生,降低对大气污染的影响程度,减少对人体健康影响。
1.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生废气及粉尘的工序。
2、职责
2.1生产技术部负责改进工艺、装备,逐步减少废气及粉尘的产生;
2.2生产技术部负责各产生废气、粉尘工序的管理控制,减少其产生;
2.3质检部负责对废气、粉尘相关过程监督检查,协调环保部门做好大气环境监测。
3、废气排放管理
3.1技术人员应不断改进工艺及装备,材料创新,不断探讨减少废气、粉尘产生的新工艺、新方法;
3.2生产人员负责对玻璃钢缠绕管道/容器等重点区域进行控制,确保正常运行,减少废气及粉尘的产生;
3.3质检部负责监督检查并协调环保部门做好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工作,确保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3.4 汽车尾气排放应遵守《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5-9》适用于装有汽油发动机,最大总质量大于400kg,最大设计车速等于或大于50km/m的汽车排放标准,举例如下:
项目 | CO% | HC.PPM | ||
轻型车 | 重型车 | 轻型车 | 重型车 | |
1995年7月1日起生产的在用汽车 | 4.5 | 4.5 | 900 | 1200 |
3.5排出的废气量较多、对环境影响较大的设备须设有排气处理装置,以确保废气排放达到法规要求。
3.6公司所有的汽车应每年定期年审,确保废气排放达到法规要求。
4、相关文件、记录
4.1《粉尘防治作业指导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