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责制定并监督实施企业的环保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2. 负责企业污染减排计划实施和工作技术支持,协助污染减排核查工作;
3. 协助组织编制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三同时”计划,并予以督促实施;
4. 负责检查企业产生污染的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及存在环境安全隐患设施的运转情况,监督各环保操作岗位的工作;
5. 负责检查并掌握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6. 负责向市环保部门报告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削减工程进展情况以及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实现情况,接受环保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配合环保部门监督检查;每月10日前向省环境监察局报告上月《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示范工作月报表》。
7.负责环保工作统计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