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卫生防疫管理规定》之精神,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指定如下措施:
第一条 单位应有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卫生防疫宣传工作。
第二条 施工现场应有关于卫生防疫知识的宣传栏。
第三条 民工宿舍设立卫生员,保持宿舍内、外的卫生,宿舍内张贴有关防病知识的宣传画或卫生制度及要求。
第四条 对新录用的外地工人员,进行岗前卫生知识的培训,宣传市政俯39号精神。组织务工人员到区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查。凡是未做体检的外工一律不得使用。
第五条 卫生负责人,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施工单位应主动参与配合本区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作好卫生防疫知识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