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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公司驾驶员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1月0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保障本企业持续、稳步发展,首先要强化行车安全管理,把好行车安全源头关。为加强驾驶员的管理,奖优罚劣,充分调动驾驶员安全工作主动性,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驾驶员,是指持有滨州交运集团“企业上岗证”在客运公司从事客运车辆驾驶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驾驶员招聘

第三条  驾驶人必须持有经交警部门审验合格的大型客车驾驶证,以及客运车辆从业资格证;

第四条  驾驶人具有5年或20万公里以上驾驶工作经历,2年以上大型客车驾驶经历,且年龄在52周岁以下;新录用集约化营运车辆驾驶员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

第五条  驾驶人身体状况符合驾驶工作要求,有良好的驾驶操作应变能力和稳定的心理状态,且不具有不良嗜好;

第六条  交纳信誉保安全证金2000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在信誉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并及时补充;

第七条  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不得聘用;

第八条  驾驶人要服从公司管理,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杜绝超速、酒后、疲劳驾驶,自觉执行公司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  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集团公司“企业内部上岗证”上岗。

第三章   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  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如有违反,除自行承担依法处罚外,公司另行扣罚安全信誉保证金100-2000元/次,(处罚规定依据《安全稽查规定》、《事故处罚制度》):

1、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合法、文明驾驶。

2、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内部上岗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上述证件,不准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

3、严禁穿拖鞋、酒后驾车、驾车时严禁吃东西、闲谈,行驶中严禁拨打接听移动电话和观看电视。

4、严禁驾驶带病车辆,严禁超载、超速行驶,严禁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严禁疲劳驾车。

5、车未停稳不准开车门上下旅客,门未关好不得运行。

6、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做到各行其道,礼貌行车,不得长期占用超车道,信守职业道德。

7、途中车辆加油时,驾驶员应向旅客宣传不准吸烟和带明火进库,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8、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须立即停车,设好标志,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及交警部门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

9、肇事驾驶员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写出深刻检讨,服从公司的处理。

10、驾驶员必须参加公司的一切安全活动、安全会议等,不得无故缺席。

第四章   客车驾驶员工作规范与要求

第十一条   驾驶员工作规范及要求:

一、车辆发车前

1、应检查自己的仪容仪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着装整洁,携带驾驶人相关证件,检查车辆各项运行证件是否携带齐全。

2、检查车辆状况是否良好、有效,各项运行证件是否有效,符合报班条件。

3、提前30分钟到营运调度室签到,听取道路运行条件介绍。

4、按时进入发车位,上车前5分钟开启空调,迎候旅客上车。

5、各车辆驾驶人员在发车前通过驾驶员宣读“安全驾驶承诺书”或车载影像播放方式,向旅客告知客车核定载客人数、行驶线路、经批准的停靠站点、中途休息站点、车辆应急逃生出口等内容;

6、同时在车身尾部和车内喷涂交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

二、 旅客上车时

1、协助旅客、行包员装好行包,协查易燃、易爆、危险品。

2、协助站务员维持旅客上车秩序及验票,扶老携幼。

3、协助乘务员清点旅客人数,行包件数。

三、发车时

1、关好行李仓和车门,检查车内小件行李是否放好。

2、观察旅客是否坐好,发动车辆,观察车辆周边环境,听候发车命令和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鸣号起步。

四、车辆运行中:

1、严格执行安全行车规定,按规定速度和营运路线行驶,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车,不得酒后开车,不开“斗气车”、“英雄车。

2、驾车时不得与人闲谈,不得吸烟,喝饮料、吃零食,不准与乘客争吵。

3、严禁私带旅客、货物,对途中旅客携带行包认真进行检查,严防“危险品上车”和坏人破坏活动

4、途中如遇车辆发生故障、路阻或出险时,应协助乘务员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积极组织抢险和救护伤员,并及时与车站联系接驳,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和处理。

5、如遇旅客急病,应协助乘务员或采取急救措施送病人就近就医。如遇犯罪分子正在或欲犯罪,应会同乘务员发动旅客,巧妙周旋,就近报警,不得莽撞蛮干。

五、车辆到站后:

1、协助旅客领取行李并与乘务员核对品名票号,办好托运物品交接手续,检查车内有无遗失物品。

2、完成行车任务后,应将车辆进行收车后的清洗例检工作,完毕后将车停放在安全位置,保证第二天该车辆的完好运行。

3、向调度部门汇报车辆运行情况,填写班车运行日志。

4、班车如当天已完成行车任务,尽快对车辆各系统、部件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尽快排除,尽早通知调度另行安排车辆顶班,严禁病车行驶。

二、 旅客上车时

1、协助旅客、行包员装好行包,协查易燃、易爆、危险品。

2、协助站务员维持旅客上车秩序及验票,扶老携幼。

3、协助乘务员清点旅客人数,行包件数。

三、发车时

1、关好行李仓和车门,检查车内小件行李是否放好。

2、观察旅客是否坐好,发动车辆,观察车辆周边环境,听候发车命令和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鸣号起步。

四、车辆运行中:

1、严格执行安全行车规定,按规定速度和营运路线行驶,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车,不得酒后开车,不开“斗气车”、“英雄车。

2、驾车时不得与人闲谈,不得吸烟,喝饮料、吃零食,不准与乘客争吵。

3、严禁私带旅客、货物,对途中旅客携带行包认真进行检查,严防“危险品上车”和坏人破坏活动

4、途中如遇车辆发生故障、路阻或出险时,应协助乘务员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积极组织抢险和救护伤员,并及时与车站联系接驳,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和处理。

5、如遇旅客急病,应协助乘务员或采取急救措施送病人就近就医。如遇犯罪分子正在或欲犯罪,应会同乘务员发动旅客,巧妙周旋,就近报警,不得莽撞蛮干。

五、车辆到站后:

1、协助旅客领取行李并与乘务员核对品名票号,办好托运物品交接手续,检查车内有无遗失物品。

2、完成行车任务后,应将车辆进行收车后的清洗例检工作,完毕后将车停放在安全位置,保证第二天该车辆的完好运行。

3、向调度部门汇报车辆运行情况,填写班车运行日志。

4、班车如当天已完成行车任务,尽快对车辆各系统、部件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尽快排除,尽早通知调度另行安排车辆顶班,严禁病车行驶。

第五章   驾驶员的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  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熟悉道路客运规章制度和班线里程、车况路况,班次时序、停靠站点,以及驾驶员职业道德要求和标准。

第十三条  服从车站现场调度,认真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正点安全运行,不得脱班误点。

第十四条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敲诈勒索旅客。

第十五条  主动为旅客排扰解难,不得讲粗话、脏话和旅客争执。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公司稽查管理规定,无条件接受公司稽查管理。

第十七条  注重个人仪表,爱护车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敢于与车匪路霸等不良现象作斗争。

第六章  驾驶员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

1、公司不定期通过一定的形式对获得先进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形式可分为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荣誉证书及适当的奖品或奖金等。年终根据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依据集团公司安全千分制标准以及驾驶人从业行为考核结果进行奖励、处罚。

2、 受到报纸、电台、电视台表扬的,公司根据相应制度给予奖励。

3、 年度内未发生责任事故、未有旅客投诉者,参加单位年度“安全服务标兵”评选,并进行奖励。

第十九条  因机件故障强行发车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扣罚驾驶员信誉安全保证金2000元;情节严重的,其安全信誉保证金作违约金予以全额扣缴,并根据其事故性质解聘,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责任人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发生一般以下责任安全事故,除按《事故规定处罚》外,并进行下岗10至60 天安全培训。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一般及以上较大行车责任事故的,除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外,扣除驾驶员全部信誉安全保证金,其经济损失在保险公司理赔后剩余部分的损失由承租经营人和驾驶员承担,驾驶员解聘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责任人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月度内安全违规处罚达到1000元,年度内发生同责以上一般事故一起、轻微事故两起以上的给予解聘。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元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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