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职工发生责任行车事故或严重“两违”处罚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1月14日

第一章:总  则

为严肃职工的劳动和作业纪律,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行车事故的发生,实现运输安全“有序可控,基本稳定”目标,根据《职工发生责任行车事故或严重“两违”处罚办法》(劳[2005]6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职工发生责任行车事故或严重“两违”处罚办法》。

第二章:对发生行车责任故障事故职工的处罚

1、发生责任设备故障,对行车无影响的,扣罚责任者当月生产奖金全部。

2、发生B类一般责任事故(由于设备检修人员对设备检修不到位,造成设备故障而耽误列车的)的责任者给予3-6个月待岗并行政警告。

3、发生A类事故(施工、清扫、检修设备耽误列车的,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的)的责任者给予调离行车岗位并行政记过处分。

4、发生险性事故(接触网塌网、坠落、倒杆刮上客运列车的)的责任者给予调离行车岗位并行政记大过处分。

5、发生大事故及以上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给予开除路籍、留路察看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章:对发生严重“两违”职工的处罚

职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直接责任者实行待岗3-6个月:

1、当班饮酒或带酒气上岗。

2、工作时间擅自离岗。

3、当班睡觉。

4、工作时间在作业职场打扑克、麻将等游戏娱乐活动。

5、在工作职场打架斗殴影响工作。

6、轨道车作业、转线越过关闭的调车信号,但未挤坏道岔。

7、机械动力设备人为造成故障,但未构成事故。

8、重点防火部位有明火。

9、因供水、设备责任故障,影响正常运输秩序。

10、擅自扩大施工范围的。

11、使用轨道车与车站联系不彻底或超过承认时间、承认地点及超速运行、超载运行。

12、设备发生故障未按规定进行防护。

13、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不带安全帽。

14、设备检修不彻底、使用设备违反操作规程,严重影响安全生产。

15、由于“两违”造成锅炉出现白水表现象。

16、各种压力容器、锅炉压力表和安全阀作用不良而继续使用。

第四章:附  则

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以前相关文件,解释权属安全室。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