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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作业安全通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3月24日

第一条  新职工、转岗职工及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条  严禁酒后作业。班前要充分休息好,作业时精力集中,严禁打闹,不准在作业现场睡觉。
第四条  进入作业现场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  作业前要检查所使用的设备、机械及工属具是否完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六条  严禁在铁路线上行走 (巡道工除外) 休息,严禁在车辆下面坐、卧、或停留。
第七条  横过线路要“一站、二看、三通过”。不准钻车,不准跳钩档子,非调车人员不准抓车或跟车,不准以车代步。
第八条  凡影响行车的维修作业,必须执行要点、消点和登记制度。在调车作业现场进行维修作业要加强了望,必要时指定专人进行安全防护。
第九条  在电力接触网下作业,必须执行“电气化铁路区段有关工种作业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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