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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通风及监测控制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7月21日
  • 地面车库
  1. 必须设置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2. 车库顶部必须设置排烟系统。
  3. 车库应安装通风设施,定时或经常清洁通风设施。
  4. 在出车、交车频繁时间段应开启换气扇交换空气防止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必要时开通窗户通风。
  5. 车库内严禁吸烟,物品摆放整齐,无关人员禁止入车库,及时清扫库内可燃物,消除火灾隐患。
  6. 车场值班人员要禁止停放载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做好交通输导工作,保障道路畅通。
  7. 井下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得随意损坏、拆除通风设施。
  • 井底车库
  1. 必须设置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2. 要经常检查库内灭火器材完好情况,不得挪用。
  3. 控制井底车库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风筒等设施必须可靠。
  4. 严格控制井底车库同时启动车辆数量不超过15台,以防汽车尾气中的有害成分超标。
  5. 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随时调节车库通风量,保证有害气体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 监测监控制度
  1. 车辆行驶速度、行驶规则以及车辆完好、车场通风系统情况等由车队、安管办以及相关业务部门共同监测,执行不定期检查制度。
  2. 井底车库装备瓦斯、一氧化碳、氧气监测监控传感器,并确保正常运行,实现矿、公司联网监控。
  3. 车队管理人员每月入井检查次数不得少于6次,每少一次罚款50元。
  4. 通风队每旬要对车辆存放点进行风量检测,根据测风结果对这两地允许启动数量及行使数量进行调整。
  5. 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罚,并做好相应记录。
  6. 为保证车辆安全行驶,监测人员应避免在容易造成车辆堵塞的路段检查。
  7. 司机严格按照《神东分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哈拉沟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办法》中有关车辆行驶规定行驶,如有违反监测人员将严格按照《违章司机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罚。
  8. 监测人员要将监测结果、处理意见仔细填写在车辆检查记录本上。每天将检查结果及处罚决定在班前会上公布,以避免违规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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