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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7月18日

一、驾驶人员必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站队安全规定。
二、驾驶人员必须做好车辆日常保养工作,做好出车前,回场院后及行驶中的车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开带病车。
三、车队实行每周对所有车辆进行检查,作好记录,凡三次抽查日常保养工作没做好的驾驶员,轻者罚款,重者解除合同。
四、汽车在行驶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发生事故的责任者负责,除按交警队处理外,并做如下处理:
①、一般事故;损失100-500元,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者罚款50元,主要责任者罚款40元,次要责任者罚款30元,保险公司未赔偿部份,全部责任者赔偿20%,次要责任者赔偿15%。
②、大事故:损失501-4000元,全部责任者罚款200元,主要责任者罚款150元,次要责任者罚款100元,保险公司未赔偿部份,全部责任者赔偿40%,主要责任者赔偿30%,次要责任者赔偿20%。
③、重大事故:损失4001元以上,全部责任者罚款300元,主要责任者罚款200元,次要责任者罚款150元,保险公司未赔偿部份,全部责任者赔偿45%,主要责任者赔偿40%,次要责任者赔偿35%。
④、一年内发生三次一般事故和发生一起大事故或重大事故的解除合同。
五、严禁酒后开车
①、当班饮酒,罚款200元。
②、出车前饮酒禁止出车,同时罚款300元行驶途中饮酒罚款500元,对揭发者奖励200元。
③、发现酒后开车的,无论是否发生行车故障,均解除合同。
④、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除按交管部门处理外,另罚款1000元。
六、凡发生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并产即通知交警队和公司领导,凡私撤现场造成听经济损失,概由责任者自行赔偿。
七、发生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拿出书面报告,由责任者拿出书面检查,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在汽车运输现场进行分析,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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