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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的运送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1月01日

(一)车辆的分类管理及使用范围

1、1T标准矿车:由机电机运队负责管理、提供,用于运送装卸长度不超过2米、宽度不超过1.1米、高度不超过1.4米,重量不超过1.8吨的物料及设备,矸石及散装材料装车不得超过车沿。

2、材料车(花车):由机电机运队负责管理、提供,用于运送装卸长度不超过5米、宽度不超过1.1米、高度不超过1.6米,重量不超过2吨的物料及设备。

3、平板车:由机电机运队负责管理、提供,机电机运队负责维修,用于运送超长、超宽、超重的大中型机电设备,对于一些装卸困难的小型设备,如调度绞车、回柱绞车、综采溜槽、多级水泵、开关等不能使用矿车和花车运送的,必须使用平板车运送。

4、专用车辆:由机电机运队和车辆所在区域内单位负责管理,由机电机运队负责提供,用于运送某些特定设备和物料,如移动变电站、干式变压器、乳化液泵、采煤机等。

5、侧卸式矿车:由机电机运队和车辆所在区域内单位负责管理,由机电机运队负责提供,用于运送掘进喷浆料,严禁用于装卸物料及掺料。

(二)质量要求

1、车辆质量要求:须符合完好标准,具有防脱销装置,碰头完好(大平盘除外),底销齐全,车体无裂纹、无变形;各部件锚固可靠、无松动,不缺少锚钉;车轮转动灵活、不得有裂纹;连接装置符合标准,销子直径不小于40mm。

2、封车物品要求:用于封车用钢丝绳(5分及以上)应无严重锈蚀、无断丝。用钢管或钢钎紧固钢丝绳,严禁使用木料直接紧固钢丝绳,并用铁丝捆绑牢固,固定铁丝不少于两处。各单位把信工对装车质量进行检查,存在运输隐患的车辆有权拒运,可通过调度室,要求装车单位负责及时处理,若影响生产由装车单位负责。

3、专用车辆:对于专用车辆如充电机车、皮带车、电机车、液压泵车、水箱车、扒装机车、喷浆机车等,凡达不到完好标准的,一律不允许下井,需要升井时,允许升井,但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放在车组最后一辆或单独提升,升井后由管理单位按完好标准整修,由把信工负责检查。

4、设备、物料封车方式:一般情况需在装载物料上方采用枕木进行封装,并制定防滑措施。(见附表)

(三)其它

1、运送综采支架、综掘机等大型设备或材料时,由设备、材料使用单位提前2天向机电机运队提供所装设备车辆的技术特征包括:所用车辆、总重量、高度、长度、宽度及连接、固定方式等。机电机运队根据设备使用单位提供的情况,编写特殊运送措施,如因提供所装设备车辆的技术特征不及时,造成影响生产的,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如因机电机运队编写特殊运送措施不及时造成影响生产的,追究机电机运队的责任。

2、运送大型设备或材料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向施工人员传达、签字。运送前首先要对运输沿线巷道的安全间隙、高度、支护情况、轨道线路、曲线半径、绞车、信号、钢丝绳和连接装置等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运送。

3、运输各地点把信工应严格按本规定执行,凡不按规定使用车辆和封车的一律不给运送,否则对施工单位及所运送地点把信工进行处罚,造成事故的将严厉追究责任者。

附表:

运输车辆

物料、设备名称

封车方式

备注

花车

竹笆、塑料编织网

一股绳批一道

 

铁丝网

8#铁丝

 

木料、钢轨、高压管、π型梁、戗棚、溜槽等、锚带及其它物料设备。

三股绳批一道

长度不低于1.7米,钢轨装载数量不超过20根。

材料车

单体、锚杆、U型棚

 

 

转盘车

管子(4寸及以下)

三股绳批二道

 

钢轨、道岔、管子(4寸以上)

钢丝绳二道,

 

平板车

调度绞车(25KW及以上)、回柱机(14T及以上)

使用螺栓(ф20及以上)或5分钢丝绳

对于其它重量3T以下设备、物料合理选用3股及以上绳批或钢丝绳封车;重量3T及以上设备、物料必须使用钢丝绳封车;使用大平盘装运大件时,设备与平板车之间要有可靠的防滑措施。

支架

使用螺栓(ф24)

煤机、综掘机等大件

5分及以上钢丝绳两道

成捆皮带、钢丝绳

5分及以上钢丝绳

框架形物料(重量不超过3T)

三股绳批一道

溜槽(3节及以上)

5分及以上钢丝绳

干式变压器

5分及以上钢丝绳

矿车

各种小型材料、设备、配件等

高度不得超出矿车以上300mm,并且有可靠的防脱出措施。

 

 

(四)职责范围

1、车辆的管理

车辆管理单位必须存有备用车辆,车辆不足时要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协调处理。如因供给车辆不及时或车辆不足而又未向调度室汇报影响生产的,给予500-1000元罚款,由调度室负责考核。

2、设备、材料装卸

1)、地面所有下井设备、材料的装车工作及升井设备、材料的卸车工作由综合服务队负责。

2)、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现场装车工作。

3)、运送综采支架、综掘机等大型设备或材料时,由设备、材料使用单位提前2天向机电机运队提供所装设备车辆的技术特征包括:所用车辆、总重量、高度、长度、宽度及连接、固定方式等。机电机运队根据设备使用单位提供的情况,编写特殊运送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及时向负责提升的生产班组传达措施。如因提供所装设备车辆的技术特征不及时,造成影响生产的,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如因机电机运队编写特殊运送措施不及时造成影响生产的,追究机电机运队的责任,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各有关单位(部门)工作分工

1)机电机运队负责车辆的维修并建立专用车维修记录和维修台账。

2)综采队、综掘队、机运队负责各自下井设备材料的装车工作;负责升井设备材料的卸车工作(卸到指定地点);负责各下井装载车辆的封车固定工作。

3)机电机运队负责由井底车场运输段,并负责一部循环绞车的运行。

4)由各队负责跟车至卸车区域,并完成卸车工作。

5)机电机运队负责专用车的供应工作,建立专用车使用台账;负责井下机电设备、材料的运送工作;负责专用车辆维修的交接验收工作;负责专用车辆的完好检查。

6)机电科建立车辆台账;负责专用车辆维修的验收考核工作;负责矿井设备、材料运送及专用车辆管理规定的制定、释义及考核工作。

7)调度室负责以上各单位工作协调、调度及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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