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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交通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1月23日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生产区域内所有机动车辆交通运输活动。
3职责
3.1安质环部为公司内交通管理归口单位。负责所有在公司生产区内交通运输的检查、设置标志、限速、道路规范。
3.2各部门负责本单位机动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
3.3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外来业务联系单位的车辆的遵章守纪管理。
3.4员工遵守公司交通管理的规定。
4内容
4.1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对本单位机动车辆进行检测,办理相关手续,合法使用。
4.2各部门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相关法规办理操作证,操作证要定期复审。
4.3各部门要定期对机动车辆进行检查,进行必要的安全设施配置,保证其安全性能。
4.3运输车辆载货规定:
4.3.1不能超载。
4.3.2货物堆放均匀、牢固,装货后的高度离地面不得超过4米,高出车身的货物应加以固定,车上货物伸出车箱前后的总长不能超过2米。
4.3.3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货物时,应报公司安质环部批准,并指派熟悉所载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车上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
4.4限速规定:
4.4.1公司内汽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在通过道口、弯道、行人稠密地区以及载运危险物品不应超过10km/h,在出入大门或倒车时不得超过3km/h。
4.4.2叉车在公司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出入大门或在车间内部不得超过3km/h。
4.4.3电瓶车或其他机动小车在公司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
4.5公司生产区、罐区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禁止一切非运送货物的机动车辆入内,如因生产原因必须进入,须经安质环部检查合格、办理入公司登记手续,并由安质环部对车辆安装阻火器后方可进入,责任单位要派人随行,并遵守公司内交通规则,按规定线路行驶。
4.6任何车辆停靠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4.7安质环部对公司机动车辆建立台帐。各种证书、检验报告和手续需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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