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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考核、聘用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6月14日

根据我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有关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办法:
1.驾驶员要服从调度,积极工作,不折不扣地按要求完成任务。若无故不服从调度,而耽误货物发送,第一次罚款500元,出现第二次罚款加倍,有三次类似问题给予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停发工资。
2.对驾驶员私自出车和超出路程而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自负,并赔偿停车天数损失。
3.对私自绕道造成支出和私自多收运费不缴者,处于违法收入的10倍罚款。
4.车辆必须按规定地点停放过夜,无故不服从者每次罚款100元。
5.车辆的日常保养由驾驶员负责,必须在收车后做好勤保养、勤清洗的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6.对一年内对完成任务较好,车辆技术性能保持良好,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无责任事故发生的驾驶员给予经济奖励。
二、聘用管理办法:
1.受聘人员在受聘期内,应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受聘人员因事、因病请假期间的工资和其它待遇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兑付。
3.受聘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造成本单位经济损失的,由受聘者承担全部损失。
4.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优先录用,并续订劳动合同,享受公司职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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