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输工具安全、无毒、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二、必须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三、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四、运输食品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应将手洗干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五、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工作。
六、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