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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19日

   1. 港区内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消防法》的有关规定。

    2. 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存放货物,不准停放车辆和其他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3. 安全管理部门每天要进行安全巡视检查,严禁安全出口上锁、堵塞,保证码头内所有安全出口正常通行。

    4. 码头内所有仓库、车间、办公楼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须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5. 安全部应对码头各种安全疏散指示牌进行检查保养,发现损坏要及时更换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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