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贯彻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运行状况的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过程。
3、定期自查
(1)、生产部具体负责落实公司内特种设备定期自查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包括公司每月检查和操作人员每天检查,要层层落实到位,检查要填写检查表,检查人须签名。
(2)、生产部应每月28日前负责组织各车间等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部门对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及附件进行一次现场大检查,由生产部总结对每月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通报相关部门。
(3)、特种设备定期检查还可配套采用对相同类型设备所进行的专业检查和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门的情况下所进行突击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隐患由生产部统一整理,分部门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完成。
(4)、所有特种设备检查记录由生产存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4、对检查中发现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应该建立隐患整改跟踪表,由生产部门负责隐患整改的落实,确保100%消除安全隐患。
5、自查内容
(1)、特种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2)、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标注情况。
(3)、 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申办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5)、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情况。
(6)、特种设备的改造、维修和重大维修情况。
(7)、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
(8)、 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情况。
(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
(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11)、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6、隐患整改
(1)、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整改责任人签收,一份由生产部备案。
(2)、整改责任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生产部。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告生产部。
(3)、生产部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奖惩制度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