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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检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5月02日
一、主管安全的领导和主管安全的部门,应建立巡回检查制度。
二、夜间值班领导和车间值班人员应对锅炉房进行不定期检查和夜间查岗,每月至少四次。锅炉房安全管理人员或班(组)长应经常对锅炉
系统和附属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三、锅炉燃烧间歇期间,当班司炉工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应经常检查锅炉压力、水位或水温的变化情况。
四、各岗位当班人员,发现所负责管理或操作的设备有异常情况时,应查找原因,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及时上报,并如实准确地记录。
五、锅炉运行期间,当班司炉工应对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认真地巡回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如下表:

 

序号
   
  
1
压力、温度、水位是否正常
不间断监视
2
燃烧情况是否正常
5-10分钟一次
3
燃气给水系统是否正常
1-2小时一次
4
给水系统中水箱水位、水泵运转情况和给水调节阀、逆止阀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1-2小时一次
5
排污阀和管道有无异常情况
1-2小时一次
6
各类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1-2小时一次
7
锅炉本体受压部件有无渗漏、变形等异常情况
1-2小时一次
8
各转动机械的润滑系统是否需补给润滑剂
每半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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