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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9月09日

为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制定本规定。
    2.主题和适用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压力容器的购置、安装、验收、使用和检验的有关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各部门。
    3.工作要求 
    3.1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必须同时具有齐全的安全检验技术资料,容器本体上应装金属铭牌。
    3.2压力容器在进行安装前,应由压力容器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安装。先制定施工方案,报主管经理、设备、安全管理部审查后方可施工。
    3.3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先有我公司初验后,再报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验收,同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并进行安全定级,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3.4压力容器在使用前,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参加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5压力容器在使用中,若需进行修理,应报修理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报安全部门备案后方可修理。
    3.6压力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审验,未经审验严禁使用,经检验不合格必须报废。
    3.7压力容器应装有灵敏可靠的安全附件,压力表、液位表、温度计、安全阀。并按规定进行校验。
    3.8压力容器如需变更使用条件和用途,应报安全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压力容器报废应办理报废手续。
    3.9发生压力容器事故,应立即报公司安全管理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4.考核
    按照《安全检查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郑州黄金叶实业总公司安全保卫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执行。
    5.管理程序
    5.1安全管理部负责本标准的贯彻实施。
    5.2其它有关部门负责本标准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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