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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4月14日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是保证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的前提,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并做到:

1、压力容器操作和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知识的培训,取得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独立上岗。

2、从事压力容器操作和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b)身体健康,视力、听力良好,无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疾病;

c)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踏实;

d)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

3、培训的方式包括内部的岗位培训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

4、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作业人员开展内部培训,培训内容一般应包括:

a)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现行法律法规;

b)压力容器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检验要求;

c)压力容器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性能特点;

d)压力容器安全保护装置的种类和作用;

e)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应急救援和日常管理;

f)压力容器的事故及防范;

g)日常的安全教育等。

5、各种形式的培训考核均应予以记录,各种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由人事部门统一保管,以方便管理和查阅。

6、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不断学习新的相关知识,以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技术的发展。

7、人事部门应及时安排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换证考核工作,一般应提前二个月向考核机构报名;对于资格证书过期或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再安排相应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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