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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安全操作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2月13日

        在《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规定:
        (1) 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 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继续铃声或警报。
        (3) 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4) 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电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5) 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
        (6)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工作是否都正常。
        (7) 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对于在沿海工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8) 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存在在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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