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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油区安全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5月22日

一、本区为爆炸危险场所,非本区工作人员、非驾驶人员等无关人员及车辆不得擅入。进入本区的工作人员和提油车辆应严格执行本规定。

二、进入本区的车辆必须做到:

1、车况完好,容器无渗漏;罐内应有档极;有橡胶导静电拖带;使用非防火消音器的排气管要戴防火帽;消防器材齐备。

2、低速驶入、驶出本场地。灌油时,车辆应熄火。驾驶人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3、本区内严禁檫拭火修理车辆。

4、车上严禁携带可燃物及危险品。

三、人员和作业种,要严格遵守:

1、作业人员严禁穿着花纤服装及铁钉鞋,严禁使用化纤拖布。

2、暴风雷雨天禁止作业。

3、轻开、轻关孔盖,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

4、鹤管插入油罐后,鹤管口距罐底距离 应为200mm左右,严禁喷溅付油。

5、无消静电设施的,应控制速度为(不超过1m/s)直至油面浸没鹤管出口;最大流速不超过4.5/m/s.

6、先接静电线,然后灌装油品;灌满槽车静置1分钟后,方可登车拔出鹤管,关闭孔盖,最后撤收静电线。

7、严禁用朔料桶灌装汽油。

四、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将车辆推出场地后启动,禁止原地发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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