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厂对危险物品的管理,保障广大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危险物品是指:我厂使用的爆炸物品、压缩空气和易燃液体等三类。
二、凡我厂从事危险物品有关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必须接受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安全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三、管理部门职责
1、安全部门:负责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督综合管理工作,对危险物品管理各环节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并督促事故隐患整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危险物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
2、供应部门职责:负责办理危险物品购买、运输、储存、发放等环节的管理,负责本部门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保卫部门职责:做好油库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从行业人员到公安机关进行相关业务培训,负责营救危险物品事故受害者,指挥、疏散、撤离危害区域人员。
四、危险品的存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存储方式、设施;
2、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3、有符合存储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储存、使用危险物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六、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储存剧毒物品的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储存其他危险物品的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由设备、安全部门牵头进行,并备案上报有关管理部门。 七、危险物品的储存、使用,必须建立相应的台帐,保证帐物相符。剧毒物品须注明用途。 八、危险物品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储存、使用场所应设置通讯报警装置,保证在任何情况下能正常运行。严防被盗、丢失、误用。若发生上述情况,必须立即向安全保卫部门报告。 九、危险物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十、 处置废弃危险物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涉及危险物品的部门必须按照危险物品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演习时要设置明显的标识,并事先通知演习范围内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