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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源场所安全防护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8月06日

一、储源场所的选址应避开人员活动集中的地方。
二、指定专人负责放射性同位素保管工作,有单独的储存场所;
三、储源场所经过有资质环境影响评级单位的评价,符合辐射防护要求;
四、储源场所必须采取“防盗、防火、防潮、防爆和防泄漏”的安全措施,有放射性同位素存放的保险柜;
五、储存场所应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六、储存房间的应有双锁,管理上做到双人双锁;
七、储源场所只能独立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不得另作他用或合并,也不得随意拆除;
八、放射性同位素的进出应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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