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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行车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7月21日

1、井下所有车辆直行巷道车速不超过30km/h;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下坡时、会车时、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应鸣笛,减速慢行,速度不超过5km/h;下坡时,车速不超过15km/h,严禁熄火或空挡滑行。
2、车辆起步前、倒车时、交叉口、转弯处必须鸣笛示警,倒车时必须开启倒车声光报警装置,确认周边无人后方可行车,速度不超过5km/h。
3、同向行驶车辆安全运行间距不得小于50米,严禁空档滑行。
4、车辆由联巷、躲避硐室、非主干线进入主行车道时,要减速、鸣号、变光,确认主车道无车辆通过时,以小于5km/h的速度驶入,在通过自动风门和设置有交通指示信号灯的巷道交叉口时,必须按照指示信号行车,既红灯停、绿灯行。
5、车辆故障停车时,前后30米以外设置明显的警示牌,并立即通知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处理。
6、规定单向行驶的巷道内车辆禁止逆行。
7、遵守入井车辆为升井车辆避让的原则;遇参观车辆时,其它车辆一律避让;下坡车辆为上坡车辆避让;禁止在陡坡、弯道处掉头。
8、会车时相距50米开始变光减速,让行车辆必须停车并关闭大灯,等待对面车辆通过后方可通行。
9、在交叉路口、急弯处、陡坡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驾驶员离开时,必须熄火,拉紧手刹,挂档。
10、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设备或材料的必须编写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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