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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装站事故上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1月25日

1、充装站必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2、当发生事故时,操作人员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根据事故情况及时上报有关单位。
   3、一般设备操作事故,应及时上报经理、技术负责人;较大事故,由经理向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单位报告;重大火灾事故,可直接与消防部门报告。
   4、站内员工应加强对事故的预防和消除演练,以防患于未然或降低事故危害程度。
    5、事故上报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设备名称;
   (3)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
   (4)重大事故应在12小时内上报主管部门。
6、事故上报电话:
消防火警电话:119
医院急救电话:120
公安报警电话:110
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电话:X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话:X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话: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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