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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运部交接班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6月12日

交接班制度是保证运行各班组之间连续安全运行的主要条件之一,因此:交接班双方都应严格执行本制度。
1.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办理交接班相关手续。
2.接班人员必须在正常接班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召开站班会由班长交代工作任务和布置当班安全措施。
3.接班前运行人员必须做好准备工作,按公司规定着装及佩戴好上岗证。若接班人员因故迟到未能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向领导汇报,并留下继续坚守岗位直到接班人员到来。
4.交接班工作以现场对口检查及交接站班会的形式进行。
5.接班前,接班班长应认真检查交接班运行日志及记录,听取本班人员检查情况汇报。
6.接班会,定于正常当班时间前在交接班室进行(一般不超过10分钟)。
交班会,由交班班长主持 。
8.交接班会内容:
8.1.及时传达上级通知、文件、会议精神。
8.2.当班运行操作记录、设备使用情况、。
8.3.当班所完成的各项维护、检查、试验、工作票转接说明。
8.4.当班所发现或已消除的缺陷及已采取的措施。
8.5.当班遇到的异常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项。
8.6.当班煤仓状况、煤质情况。
8.当班卫生情况和公共用具情况。
8.8. 当班记录、表格、资料情况。
9 .交接班说明:
9.1有病和酒后人员不得接班,并由班长汇报部门领导,指定替代人员。
9.1交接班时如有重大操作或发生故障时,接班者应协助处理,待告一段落后才能进行交接班。
9.2.各交接班问题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并由交接班双方班长签字确认 。接班人有权试转停运设备,交班人无条件执行,有遗留问题由交班人作记录,否则自接班人员签字后,运行安全工作的全部责任由接班人员负责。
9.3需到现场说明情况时,交班人员应无条件陪同检查人员到现场检查 。
9.4 交接班时遇到有争议问题的时候应迅速向部门领导反映。
9.5交接班完毕后,接班班组应对当班班组的一切工作负责 。
9.6 因交班人员对设备交待不清,而又是不易检查到的问题,如接班后发生重大异常事件又与此有关,由部门召集两班人员分析,明确责任。如因交班者交待不清或有意隐瞒,由交班人负主要责任。
9.7不准在站班记录本上乱写乱画。
9.8不准该记录本丢失或有撕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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