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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管道运行保护和维修改造迁移的有关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5月27日


为加强管道保护,延长管道使用寿命,确保管线本质安全,必须规范管道的运行保护、维修改造和迁移更换管理,为明确责任,规范管理,统一标准,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管道防腐与阴极保护。
第一条 根据CJJ95—2003“城镇燃气埋地钢制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的要求,新建的高压、次高压、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00mm的中压管道和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200mm的低压管道必须采用防腐层辅以阴极保护的腐蚀控制系统,在役管道——仅有防腐层保护的高压、次高压和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50mm的中压管道应逐步追加阴极保护系统。
按照“先大后小、先新后旧、先干后支”的原则,逐步实施。“先大后小”就是先完成DN150以上的大管道,后实施小于DN150的管道。“先新后旧”就是先进行近几年才安装的新管线、好管线,运行在十年以上的旧管线后面实施。“先干后支”就是先完成独立的供气主管道、大管道,支线、小管线后面进行。有阴极保护的管线要有效可靠运行,管道在用期间不得间断,要定期对管道保护电位进行测试,确保管道腐蚀处于受控状态。
第二条 管道埋设与标识。
埋地管道的埋设深度必须达到设计规范规定的最小深度要求。埋地管道的地面走向标识或里程桩、水平转角桩、警示标志等应齐全、规范标准、牢固可靠、标识(字迹)清楚,并定期维护。没有标识的埋地管道,必须补齐补全。新建埋地管道要增加泄漏检查孔,已建埋地管道要逐步增设泄漏检查孔,逐步完善管道巡检技术措施。
第三条 管道巡查与检测。
埋地管道及设施的巡查保护必须责任明确,落实到人。油气管道保护工(巡检工)应按照CJJ51—200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要求的巡查内容和检查规定进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填写好巡查与检测记录。油气管道保护工(巡检工)要运用先进的工具和技术手段加强对管道的巡查。泄漏检查必须采用仪器检测,可沿管道方向附近的阀门井、窨井或地沟等地上地下建构筑物检测,没有检测孔的管道要采用打孔或开挖检测。
第四条 管道安全隐患整改。
天然气管道因腐蚀壁厚减薄、穿孔漏气或建构筑物占压等安全隐患,需要进行维修改造的由公司提出书面报告,公司综合办公室传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阅示,由安全环保质量部牵头,会同生产运行部确认,燃气规划室安排工程设计,计划经营部和财务资产部落实投资或大修资金,由公司组织项目实施安全环保质量部组织验收。
第五条 管道搬迁(移位)。
天然气管道因其他原因需要进行迁移的由各分公司或要求迁移的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综合办公室传分管安全、生产、经营的领导阅示。
由公司提出的并由公司出资的管线迁移,由计划经营部牵头,会同安全环保质量部、生产运行部、公主管领导等现场确认,计划经营部和财务资产部落实投资或大修资金,由生产运行部或管理分公司组织项目实施,安全环保质量部组织验收。
由对方出资的管线迁移,由公司牵头,会同安全环保质量部、计划经营部、生产运行部、公司主管领导现场确认,公司负责与出资单位进行迁移资金、合同等相关协议的谈判签订,资金统一交财务资产部账户,公司负责迁移管道的监控管理和项目的实施,安全环保质量部负责组织验收。
第六条 本规定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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